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修改了吗?

关于出资证明书

关于出资证明书的规定,最早可见于1993年《公司法》第30条。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出资证明书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在两处:

1、出资证明书记载内容增加了“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两处信息;

2、增加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形式要求,即出资证明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的使用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总结出资证明书的使用方式如下:

1、出资证明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记载相应的信息。

2、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实缴的证明,出资证明书需要在股东实缴出资后由公司向其签发,仅仅认缴出资但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不用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的。

3、若股东的实缴不是一次完成的,则需要根据每次的实缴情况多次签发出资证明书。例如,股东首次实缴100万元,则公司需要向其签发100万元的出资证明书,第二次实缴50万元,再向其签发50万元的出资证明书。

4、股东将股权转让的,此时出资证明书不是交付给新股东,而是应当由原股东上交给公司进行注销,然后由公司给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部分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需要上交出资证明书给公司注销,公司给转让股东和新股东分别颁发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模板

小编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为大家起草了出资证明书的模板,点击下方链接即可下载使用。

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修改了吗?

注:删除水印方式:Word→设计→水印→删除水印即可。

该模板分为了出资证明书正本、副本两个部分,全部信息如实填写完毕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并且加盖骑缝章,然后沿骑缝章分割线进行分割,正本交给出资的股东,副本公司留存。

若后续股东转让股权,交回正本后,可将正本与副本一同注销。

若股东转让股权后未交回正本,可以将副本注销,同时附上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留存。

结语

给实缴出资的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规范化治理的标志,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规范操作的公司少之又少,也经常会因此产生纠纷。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既是市场法治的践行者、期盼者,也是最大受益者,希望更多的公司能够从签发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开始公司的规范治理之旅。

同时需要注意,出资证明书的签发责任主体是公司董事会,同时法定代表人也有重要职责,这就意味着,不给实缴股东颁发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属于董事(会)违反勤勉义务的体现。

下一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与出资证明书紧密相关的“股东名册”,敬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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