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在去年饱受好评的电视剧《警察荣誉》中,资深老警察曹建军在荣获二等功后,和朋友喝酒庆祝,结果在喝完酒后挪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丢掉了警察职务。

借此,给大家分析一下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两个罪名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常见的有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各种违法情况。

若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是不会涉及交通肇事罪的。

同时,交通肇事罪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提下,还需要有严重的后果或恶劣的情节。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以及情节的恶劣程度,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有以下3种情况:

一、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现在已经成为了近年来我国犯罪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听说的“醉驾”,大家也经常会在路上遇到交警查“醉驾”。

“醉驾”相区别的是“酒驾”,二者均属于酒后驾车,不同的是认定标准和后果。

酒驾

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后果: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

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后果:除上述酒驾所应该接受的行政处罚外,还会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

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区别如下:

一、两罪在主观方面是有区别的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故意犯罪,对危险驾驶的行为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但是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是指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二、两罪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行为;

交通肇事罪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而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的后果。

四、量刑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则根据造成的后果的恶劣程度,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情徒刑。

小结

在观看《警察荣誉》时,我看到有弹幕说曹建军警官只是挪车,还没有开到道路上,而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认为在小区内或停车场内驾驶车辆就不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所以上述的观点是错误的,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美酒可以重倒,生命不能重来,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驾驶人。


我们愿在追逐光的道路上永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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